工伤保险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至一年

申请工伤保险超过30天怎么办?申请工伤保险有时限,即30天以内,1年以内。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至一年,工伤保险生效时间的法律分析:目前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伤保险生效时间的具体情况有四种: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工伤保险申报时间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法律解析: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在一年内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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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发生工伤后多少小时内要上报

法律分析:认定工伤的主要前提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因工作造成的事故。工伤认定详见《工伤保险条例》。一般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上报工伤部门(部分地区要求在事故发生13天内将信息快递至工伤部门);员工申报的法定有效期为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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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工伤后多久申报?

法律解析: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在一年内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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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期限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天。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在30日内(时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也可以在30日内且不超过1年(时效)申请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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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期间,认定工伤的期限暂停。一、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实际上,在某些领域需要证人作证。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证明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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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申报超过30天怎么办

申请工伤是有期限的,即30天以内,一年以内。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至一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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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申报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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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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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分析:是的。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超过此期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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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

法律分析: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有四种具体情况: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表示工伤保险关系自用人单位填写缴费申报表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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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 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的费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新的费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的新的费用”,工伤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

9、工伤申报时间

法律分析:工伤申报有时限:1。单位应当在职工受到伤害后30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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