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为清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524条第三人代为履行

关于代发工资,正确的说法是什么?2008年10月合同法第18题关于代付的说法如下。()a .连带债务在超出其原始支付义务的范围内构成代他人清偿,b .代付必须有代付协议,c .契约关系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绝对消灭,d .对第三人利益的赔偿基于法律的规定。核对答案,分析正确答案:某校名师权威。

1、代偿债务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务赔偿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务由第三人清偿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只要债权人同意由第三方清偿,第三方就可以清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债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一般视为不同意。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债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连带债务承担】第三人同意债务人加入债务并告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间内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自己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未经本人同意代偿合法吗

赔偿本身就是违法的,是平台强加给你的不合规。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方清偿。如果作为合同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排他性,则在性质上不允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债务因其性质而不能代为清偿:不视为债务的债务、基于债务人自身特殊技能和技术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托关系产生的债务等。借款人征信显示代偿,说明他之前贷款是和保险公司合作的。借款人借款时,保险公司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一旦借款人逾期超过80天,进入赔付阶段,贷款机构会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会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赔付,并上报征信。

3、他人自愿替人还款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愿意为他人承担债务,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属于真实表示,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且债权人同意的,该民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可以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不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什么是债务追索权?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索权的法律依据是:(1)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会与债务人签订委托协议。

如果保证人在没有主债务人委托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但保证人的还款行为使主债务人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2)保证人除了根据双方的法律关系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外,还可以根据一般民法代位权原则对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定的债权转让。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后,无论债务人是否同意,在偿还范围内,债权均转移给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

4、代为清偿是什么意思

代为清偿是指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况下,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简介:代为清偿是指代第三人清偿。这个制度自古就有。在罗马法中,债务人一般应该清偿,但这不是必须的。任何第三人只要有履行能力,有摆脱债务人债务的意思表示,都可以代为清偿。第三人甚至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甚至不顾其禁止而清偿债务。

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代为清偿,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提出异议的。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约定由第三方代为清偿债务。但是,该协议必须在结算前做出,否则无效。4.根据债务的性质,可以由第三方清偿。如果作为债务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排他性,则在性质上不允许代为清偿。代理支付效应的表现:1 .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因为代理付款是由于第三人认为债务人的意思表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

5、代为偿还借款后的追偿权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提供担保,双方通常会签订协议,所以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关系,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和法律关于委托的规定向主债务人追偿。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应当偿还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清偿主债权人,免除主债务人,构成必要费用的支出,当然有权请求返还主债务人。

6、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构成要件

第三人代债权人还款的构成要件需要具体分析。以下是分析:由于代债务人还款是由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这就决定了代债务人还款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支付。如果债务专属于债务人,在性质上不允许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约定第三人不得清偿债务。

(三)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第三人代为还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拒绝。(4)债权人无特殊理由拒绝代为清偿债务,债务人无异议。(5)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清偿债务人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愿意向债权人清偿属于债务人的债务。

7、关于代为清偿的表述正确的是什么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合同法》第18题下列关于代为清偿的说法正确的是:()a .连带债务以超过自己原给付义务的程度构成代为清偿。b .代付必须有代付协议。c .契约关系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绝对消灭。d .对第三人利益的赔偿基于法律的规定。查答案分析正确答案:某名校老师。

第一,如果是清算人的过错,误认为是他在清偿债务,就不成立代为清偿。第二,连带债务人和不可分离债务人只能在超出其原始支付义务的范围内代为清偿。就代表债务人清偿的人必须代表债务人清偿的含义而言,代表债务人清偿与代表债务人清偿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区别:第一,代表债务人清偿是基于代理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的任意行为。

8、民法中的代位求偿权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

9、代偿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的主体性:法律如何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1.《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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